日期:2019-07-1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60号

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371-67172028

传真号码:0371-67182861

电子邮箱:zzrsysq@zhengzhou.gov.cn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60号

邮政编码:450006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汇编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除即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电子版按《条例》规定随时更新,纸质版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

按信息的特点分为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规划统计、审批事项、信访投诉、办事服务、重大事项等七类信息。

(二)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机构信息、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信息等情况。

2.规范性文件

本机关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规划统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

4.审批事项

本机关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程序、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等。

5.信访投诉

信访机构、举报投诉机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受理流程等。

6.办事服务

办事服务流程及办理结果;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信息查询等。

7.重大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动;严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拖欠保险费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名单;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事件情况;不法或违规经营的境外就业中介组织名单;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场所获取:

1.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zzrs.zhengzhou.gov.cn/);

2.公共查阅室,公共查阅室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60号,开放时间为市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0371-12333;

4.公报、公开栏、各种宣传册、展板等;

5.新闻媒体;

6.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涉密和不宜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同时对所需公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标题、产生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2.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填写申请表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受理地点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由负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要求申请,及时登记受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由负责受理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查看邮箱并审核,符合要求申请,及时受理。

(二)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按下列方式处理申请人的申请:

通过出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